莲花健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10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10 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承诺事项进行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内容如下:
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关于保
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对
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公司保证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睿康投资关于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事项的承
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的控
股股东,就莲花健康的子公司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与宿州市海波副食品有限公
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的借款担保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若因涉及宿州市海波副食品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的借款担保合同承担损失,本公司将全额补偿莲花健康
或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承担的偿付金额,确保莲花健康及子公司河南莲花食贸
有限公司不因此发生任何经济损失。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
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本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就不减持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莲花健康”)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1、从莲花健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 年 10 月 8 日)前六个月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减持莲花健康股票。
2、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莲花健康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莲花健康的股票,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3、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本公司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莲花健康所有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