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1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
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劲
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
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