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北京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买入或卖出证券,申报单位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除上市首日外,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买卖申报应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意向申报方式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意向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买卖方向和拟买卖价格。
证券的清算交割,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割规则,对买卖双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款项进行计算,并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的过程。
出现无法及时将成交申报送达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导致无法进行及时清算交割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采取暂缓清算交割或者暂缓转付证券的方式处理;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也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投资者和会员,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实施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