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一般贷评估价5-8成。)
1. 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并载明质押贷款数额、质押物名称、质押物评估价值、抵押人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内容;
2. 移交质押物,并由抵质押人对质押物进行验收;
3. 向持质押权证等有关文件证明的一方出具收据;
4. 依据收据、汽车抵押合同发放款项。
1. 风险
(1)质押物贬值风险
(2)质押物损毁风险
汽车作为动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银行即使获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但获得之后如何处置也存有难题。如果借款人将汽车悄悄开走,银行即使获得法院判决书也无法追回车辆。而且路途追偿成本高昂。因此对银行而言可能还会面临其他风险。因为车贷跟房屋抵押贷款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车辆丢失或被抢,银行的权益如何保障?另外社会上偷抢机动车的情况比较严重,大部分被抢被盗的车辆都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但从银行的监控角度而言,很难确保监控不被破坏。尽管现在加装一些诸如gps之类的设备可以提高安全性,但也很难做到万无一失。
(3)车辆处置难度较大
如果借款人违约不还款,银行在拍卖抵押车辆的时候会发现难以找到这些需要拍卖的车辆。因为从公安交管部门获得这些车辆的信息可能比较困难。所以从技术上也给银行处置这些违约贷款造成很大的困难。
2. 注意事项
(1)了解汽车当前的实际价值。在申请贷款之前,借款人最好了解一下汽车当前的实际价值。看看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如果价值远高于市场价,银行可能会根据车辆价值重新评估贷款额度或拒绝放贷。因此要了解本市二手车市场的行情及车辆的自身价值(这需要到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此外为保证汽车抵押贷款的安全性,银行对合作汽车经销商也会有所选择。借款人最好能选择和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经销商申请贷款购车。
(2)注意是否有免除责任的约定。银行对于车贷者有“负面清单”,其中包括了不与个人征信记录相冲突的一些条款。例如车贷者必须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能是征信黑户等。因此借款人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个人征信部分。此外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免除银行责任的条款,例如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贷款无法偿还等银行可以免除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借款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各个条款。以免发生纠纷时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