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近日将以“警惕市场操纵”为主题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第二阶段专项活动,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追涨杀跌、跟风炒作,以防遭受不法侵害。
张晓军介绍,第二阶段活动中相关案例将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行为人通过拉涨停短线操纵证券价格,二是行为人在尾市阶段操纵证券收盘价格,三是行为人操纵期货市场合约价格,四是证券从业人员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
张晓军强调,活动旨在通过这些案例告诉广大投资者,市场操纵行为扭曲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严重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误导欺骗广大投资者,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市场操纵具有较强的欺诈性和迷惑性,希望广大投资者保持警惕,面对价格大幅波动的投资产品要理性分析判断,不要盲目追涨杀跌、跟风炒作,防止遭受市场操纵的不法侵害。
张晓军表示,自5月5日证监会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以来,在第一阶段以“远离内幕交易”为主题活动中,发布了四种典型内幕交易案例,证券期货系统单位积极参与开展广泛宣传,分别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同学朋友等从事内幕交易、窃取内幕信息以及泄露内幕信息等多个角度向投资者提示内幕交易的行为特征、规则底线及责任后果。
不仅如此,新闻媒体也反响热烈,文章在网站和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泛转发,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纷纷进行解读,传播影响效果显著。据统计,有46家媒体累计刊发64篇新闻和评论,百度搜索相关结果百万余条。
证监会行政处罚效能明显提升 前5月罚没款超61亿元
近日,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会暨依法行政(处罚)培训班在南京举行。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姜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洋介绍,近年来证监会行政处罚效能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助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不断增强。2017年1月至5月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没款61.44亿元,市场禁入29人,全年又将创历史新高。
他要求,全系统要整合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今年重点通过巡回审理办公室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有机衔接和有效整合。
五年行政处罚罚没款增8倍有余
姜洋在讲话中强调,证监会行政处罚战线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要求,贯彻好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向深入。
姜洋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战线的同志们紧密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开创了行政处罚工作新局面。
他介绍,2016年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较2012年分别增长221%、876%、217%。2017年1月至5月已作出罚没款61.44亿元,市场禁入29人,全年又将创历史新高。
据记者从证监会相关部门获悉,2016年全年,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42.83亿元,市场禁入38人。如此看来,今年前5个月,罚没款金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市场禁入人数逼近去年水平。
“全系统行政处罚效能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助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不断增强,执法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社会效果不断显现,有效地震慑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监管公信。”姜洋总结。
建设巡回审理办公室为今年重点工作
当然,证监会行政处罚工作也面临着挑战。姜洋介绍,目前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时期也是市场风险暴露时期,同时往往也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时期,给行政执法带来较大压力。
与此同时,与市场发展相伴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的交易机制隐藏金融风险,市场中新老问题叠加杂糅,给行政执法带来严峻挑战。再者,制约行政处罚效能的制度性、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成本低、执法手段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亟须完善解决。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诚信水平虽有提升,但整体仍不乐观;监管执法的统一协调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干部队伍亟待充实。
针对上述形势,姜洋对证监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行政处罚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完成好证监会党委部署的执法任务;二是行政处罚工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执法定力、执法标准、舆论宣传要稳,执法效率、执法质量、执法能力建设要进;三是全系统要整合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今年重点通过巡回审理办公室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有机衔接和有效整合;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战斗能力。
在依法行政(处罚)培训中,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的多名专家及证监会工作人员为行政处罚系统干部授课,培训内容涉及证券期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行政审判、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修改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特点鲜明、重点突出,为行政处罚战线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证监会相关部门、各派出机构、系统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
证监会出手,新型坐庄模式被揭穿(附最新监管信息)
"游资收割机"拉升5个涨停后,甩手"一字断魂刀",一天时间出货9成。
证监会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是马永威、曹勇操纵股价案。一种新型坐庄模式也就此被揭开。
证监会称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涨"的心理,人为制造"涨停板",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一旦操纵者获利出逃,股价就会失去支撑,甚至出现持续暴跌,使追高买入的中小投资者成为"接盘侠"。今年行政罚没款超61亿,全年将创新高 在6月15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2017年1至5月已作出罚没款61.44亿元,市场禁入29人,全年又将创历史新高。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了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证监会强调,投资者应保持警惕,不要盲目追涨杀跌。
目前证监会已正式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第二阶段工作,以"警惕市场操纵"为主题,相关案例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行为人通过拉涨停短线操纵证券价格;
二是行为人在尾市阶段操纵证券收盘价格;
三是行为人操纵期货市场合约价格;
四是证券从业人员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一字断魂刀,一天出货九成 在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中,详细披露了马永威这位"85后",是如何在短短14天(8个交易日)采用"一字断魂刀"手法获得暴利的。
根据张晓军通报,马永威、曹勇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同,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虚假报撤单、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福达股份(603166)"股价,获利共计约2288万元。证监会决定对马永威、曹勇罚没9153万元。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1985年2月出生的马永威,时任上海务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务本投资)总经理,与其一同操纵福达股份股价的曹勇1984年11月出生,时任上海善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永威这位"85后",是如何在短短14天(8个交易日)采用"一字断魂刀"手法获得暴利的呢?
2016年7月5日至7月12日,涉案账户以买入为主,拉抬建仓,股价涨幅52%,与同期上证综指相比偏离50个百分点。7月15日至7月18日,涉案账户组以卖出为主,股价跌幅15%,与同期上证综指相比偏离15个百分点。期间,该股日均交易量是前8个交易日日均交易的4倍,是后8个交易日的2倍。
据第一财经披露,马永威等人采用"底部吸筹、边建仓边拉升"的手法,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3~5个涨停之后,"一字断魂刀"式大规模出货,在跌停板上"绞杀"投资者,造成个股暴涨暴跌。
在操纵福达股份的过程中,马永威等人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交易价格,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封涨停",然后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同时频繁的虚假报撤单。调查发现,账户组在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累计买入"福达股份"2395.8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5.38亿元。至7月18日,账户组持有的"福达股份"全部卖出,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盈利2288.85万元。
具体手法是,选择总股本较小,流通市值在30亿以下的冷门股票,低成本吸筹、控盘,不动声色地建仓。拉抬阶段,在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伪造交易活跃假象,引导其他投资者跟进,盘中连续高价申买,拉抬股价;分时走势直接、生硬,波动幅度较大,断层频繁明显。在股价封至涨停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停价大量申买,强化尾盘涨停趋势,继续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出货阶段通过虚假报单撬动跌停板完成出货,诱骗其他投资者充当"接盘侠",大量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因高位接盘被套牢。
稽查人员透露,传统的坐庄模式,一般是利用资金优势,囤积筹码,长期持股,而马永威等人也是利用资金优势,但是靠的是短期狂拉股价,一种新型的坐庄模式。看似洗盘其实已收割 为了能够利用资金优势来操纵股票,马永威等人先期一直在寻找大额资金来作为吸筹的成本。而江浙闽地区的"带资金账户"就成为他的筹资目标,特别是温州地区。
"2.9亿的资金,其中有两千多万是自己的保证金,其他资金是来自江苏、浙江、福建这样的地区,"稽查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账户拥有者知道自己的钱被拿去炒股了,但不一定知道被拿去操纵股票了,这并不是他们在意的,他们只要定期拿到固定收益就可以了,整体上账户出借方和借入方,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代客理财的关系。
市场将这种资金称为"游资收割机"。具体操作套路如下:
他们选择的股票交投不活跃,前期很迅速建仓,通过大量对倒交易,吸引投资者来关注,也就是"博眼球",三五个交易时间,通过对倒,就把股价拉上去了。出货的手法也很恶劣,即"一字断头"。
投资者第二天可以看到前一日封涨停的手数,所以他们会在前一日疯狂挂买单,但不会真的成交,第二天则直接以跌停价出货,仅在集合竞价时就可以出掉一大部分,出货的同时,还会挂买单,造成市场上有买单吃货的假象,同时撤跌停单,撬开跌停板。这时候很多散户投资者还不知情,以为对方是在洗盘,但不知道对方已经在开始收割。
被罚四千万,称经济困难 涉案期间,马永威、曹勇控制、使用韩某勇、陈某、马某军、庸恳善智恒翔1号基金、汇富善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共计38个账户交易"福达股份"。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证监会认定,马永威等人交易过程中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
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即建仓阶段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
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
虚假报撤单,包括虚假撤回卖单和虚假申报买单;
4. 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对此,证监会决定没收马永威、曹勇违法所得2288.84984万元;并对马永威处以4577.69968万元罚款,对曹勇处以2288.84984万元罚款。
针对证监会的处罚,马永威一度提出,本人经济比较困难,请求酌情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周五证券业监管信息速览核发6家ipo批文,筹资总额不超34亿元 ipo方面,这次核准了6家,比上周少了两家,不过募资金额比上周多了9亿元。详情如下:
6月16日,证监会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上交所主板: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有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上述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34亿元。证监会发布会摘要 证监会:今年前五个月行政罚没款超61亿元
证监会近日举办行政处罚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的培训班,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强调,2017年1至5月已作出罚没款61.44亿元,市场禁入29人,全年又将创历史新高。姜洋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行政处罚工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三是整合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四是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战斗力。
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了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其中,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涉及到天元律师事务所,天元所作为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元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罚。
证监会:近日举行依法行政(处罚)培训班
证监会近日举行系统行政处罚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处罚)培训班,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会议。姜洋对证监会行政处罚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包括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等等。
证监会:投资者应保持警惕 不要盲目追涨杀跌
证监会正式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第二阶段工作,以"警惕市场操纵"为主题,相关案例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行为人通过拉涨停短线操纵证券价格;二是行为人在尾市阶段操纵证券收盘价格;三是行为人操纵期货市场合约价格;四是证券从业人员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张晓军指出,市场操纵行为扭曲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投资者,希望投资者保持警惕,面对价格大幅波动的投资产品理性分析判断,不要盲目追涨杀跌,跟风炒作,防止遭受市场操纵的不法侵害。
证监会:引导证券公司等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6日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市场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证监会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则,今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了相关办法,据统计,截至4月,全国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总体运行稳健。张晓军同时表示,将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工作,引导支持证券公司等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
证监会:资本市场改革节奏不因为a股是否纳入msci而改变
对于a股是否会被纳入msci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6日表示,此前证监会就此事有多次表态,证监会对a股能够纳入msci是乐见其成的,呈欢迎态度,任何一个新兴股票市场指数没有中国股票指数都是不完整的,但a股是否纳入msci取决msci,这是商业行为。张晓军指出,不管a股是否纳入msci,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是不会变的,改革开放的节奏也不会因为a股是否纳入msci而有所改变。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声 1.深交所指出,对"新 都退"退市整理期间买入量居前的会员予以警示。
2.上交所表示,要完善退市制度,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指标;制定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强化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的信用管理责任。
3.上交所强调,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对异常交易特征明显的交易行为,坚决采取盘中暂停交易等干预措施,第一时间"冷冻"不当交易;针对特定主体动用大量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暴力拉抬股价,随后"断崖式"快速出货,实现"割韭菜"获利等不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2亿股民切身相关!股票被划为"中风险"产品 7月1日后人人都还能炒股吗
人人都能炒股?7月1日以后,这就不好说了。能不能炒股,去文末测试吧(有题有答案)。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多家券商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又向前推进一步:
对投资者进行了五类划分,对产品或服务也进行了五类划分。
一是投资者的分类:明确了投资者可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类: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
二是产品或服务的分类: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内的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时,应当了解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依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制作风险等级评估文件,由低至高划分,也为五类: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被划入了"中风险"等级产品。按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适当性匹配标准,不适合购买"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的保守型投资者和谨慎型投资者,以后要想买股票,可能会被"拒绝"。作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指引》对《办法》中与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相关的规则进行细化规定,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出以下六大要点。
作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指引》对《办法》中与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相关的规则进行细化规定,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出以下六大要点。
要点一普通投资者划分为五类
7月1日后,中国资本市场上,只有"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之分。
先来说说专业投资者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中证协的《征求意见稿》则要求,券商将符合上述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证券经营机构评估通过后书面告知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的结果以及证券经营机构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
(三)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了解第(二)项规定的差别。
再来说说普通投资者
而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即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重点在于:针对普通投资者,券商则应当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将普通投资者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以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文末)为例,主要考察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年龄学历等内容。问卷得分低于20分,则会被划为保守型投资者。
以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文末)为例,主要考察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年龄学历等内容。问卷得分低于20分,则会被划为保守型投资者。
而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是指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保守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个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没有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投资经验;
(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五)中国证监会、协会或证券经营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要求,券商应当加强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分析,利用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持续跟踪和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调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券商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交投资者签署确认,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年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券商可以根据差异化服务和管理需要,依据投资者的年龄、收入情况、风险偏好、生理和心理状况、资产状况、诚信状况、投资交易行为特征等因素,明确可以或不得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以及可以或者不得向各类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
证券经营机构对不配合本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无法或没有能力确认其身份或者资金来源的投资者,不得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存在恶意投诉、恶意诉讼、严重失信等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审慎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证明材料;
(二)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
(三)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
(四)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
(五)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分析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要点二产品风险等级分为五类,股票为"中风险"
《指引》进一步明确,产品或服务可按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并至少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即"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类: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
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匹配要求,"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五类投资者可投资的产品,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激进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二)积极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三)稳健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四)谨慎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五)保守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这也意味着,被划分为保守型和谨慎型的这两类投资者,7月1日要想炒股,会遭到拒绝。只能是先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了可以交易中风险以上的品种,才能买股票。
要点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个区间
依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五个答分区间,结合五类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投资者所匹配产品风险等级,7月1日之后,投资产品分布如下:
1、得分20分以下,为保守型投资者,只能购买或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低风险)
2、得分20-36分,为谨慎型投资者,可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 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及相关服务;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中低风险和低风险)
3、得分37-53分,为稳健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可买股票,具体可购买"包括但不限于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 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
4、得分54-82分,为积极型投资者,除以上投资产品,还可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入方)风险警示股票、aa-级别信用债、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个股期权买入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权证、融资融券业务及相关服务"(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
5、得分83分以上,为激进型投资者,激进型投资者可购买以上所有的风险等级产品,还可以买包括但不限于复杂的结构化产品、aa-以下级别信用债、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覆盖"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所有投资产品或服务。
要点四按风险承受能力向下覆盖产品
不过,《指引》还规定,券商向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券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遵守所有下列匹配要求:
(一)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三)其他匹配要求。
券商可以按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评估其风险等级。
券商可以制作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估表,根据产品或服务的评估因素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券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由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按照"向下覆盖"原则,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普通投资者只能对应购买其风险评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被划分为保守型的投资者或只能购买国债、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低风险"产品。而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激进型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要点五客户回访检查
《指引》要求,券商应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加强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培训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将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等。
同时,不得采取可能鼓励其工作人员向客户销售不适当金融产品或提供不适当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或措施。
券商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基本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等,并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匹配;
(五)受访人是否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投资损失;
(六)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七)中国证监会、协会和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对于下列普通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必须进行回访:
(一)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二)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积蓄或社会保障的;
(三)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
(四)购买或接受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
(五)投资者日常投资交易行为明显与其基本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相符的;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和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投资者。
此外,券商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特征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券商应当告知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监管要求,券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高风险等级产品或者服务,应当进行特别风险警示,揭示该产品或者服务的高风险特征,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同时给予投资者至少24小时的考虑时间,至少增加一次回访。
要点六非现场开户要留痕,券商要自查
《指引》细化了告知警示环节录音或录像的具体要求以及互联网等非现场开户的留痕要求。
针对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追加了解投资者信息,投资者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了解证券经营机构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三)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投资者,警示其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营业部网点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评估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并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按照要求,券商应当对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不得简单以投资者承诺等方式,将了解投资者的责任转移给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针对此规定,华北地区一家拟上市券商经纪业务部副总裁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这很难,最多是表面可以做到位,完全做到绝无可能。"
券商自查更为频繁。按照要求,券商每半年开展的适当性自查,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证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多名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券商经纪业务部门高管表示:
准备时间极其紧张,难度相当大,适当性管理无法做到完全到位。前期协会口径是适当性管理暂时不涉及普通股票、债券交易,我们也是按这样去准备的。
"关键是传统股票交易能不能豁免,公募基金能不能不那么严格?现在普遍做法是在7月后做好产品销售和和两融、期权等业务的适当性管理,普通股票交易很难做到位。如果一定要包括股票交易,那我肯定没有一家券商会在7月1日完成任务,起码也得给行业留出时间。" 华北地区一家拟上市券商经纪业务部副总裁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