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不同行业、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存在巨大差异。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的城市,企业负担相对较重。近日,财政部、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称,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并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通知要求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除延长期限以外,通知还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还要求各地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明确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另外,还要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抓好落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于2018年6月底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