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23日印发文件,将遏制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等行为,同时对与购房相关的户籍政策作出了解释。
海南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还明确,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此外,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登记簿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簿均可单独购房。
此次限购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