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北京公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决定从2018年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那么这份规定中都有哪些内容呢?想要落户北京这些问题你不能不知道!
一、积分落户的流程
1、申请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
2、审核
北京市各部门会对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
3、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提出复查申请,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授权委托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对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系统提出一次复查申请。
4、公布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和单位可以登录系统进行积分查询。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申请积分落户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满足四项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4个资格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进行申报。
三、积分指标都有哪些?
9个积分指标分别是: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具体明确的计分标准。
例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是根据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进行计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教育背景指标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申请人将9个积分指标的积分累加,得出参与申报的总积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条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