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坡道、有声提示公共设施、低位电梯按钮……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些好像并不重要,甚至常常被忽视。可是,对于残疾人等有需求的人员来说,这些无障碍设施,可以让他们的出行和生活多些安全,多些便利。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本市制订了《天津(楼盘)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进行的建设。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遵守无障碍设施的使用规定,自觉维护无障碍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对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以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重点场所要推进无障碍改造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对外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电信、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的公共服务场所。
大型居住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本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专用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免收停车费。无障碍专用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专用。本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应当逐步设置具有语音、文字转换功能的电子屏幕,并设立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场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车站点的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适合各类残疾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员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
为残疾人参加各类考试提供便利
本市应当为残疾人参加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参与社区生活的无障碍服务。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救功能。对有需求并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给予无障碍改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