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加挂分为到期加挂、波动加挂、调整加挂等情形。
(1)到期加挂
当月合约到期后,需要挂牌新月份不同合约类型合约,以保证有至少四个到期月份即当月、下月及连续两个季月(下季与隔季)的合约。
(2)波动加挂
合约标的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已挂牌合约中的虚值合约或者实值合约数量不足时,上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的合约。
(3)调整加挂
当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时,除对原合约进行调整外,将按照合约标的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重新加挂一套完整的期权合约,一般包括认购、认沽两个方向,四个到期月份,五个行权价(平值一个、实值两个、虚值两个)组合共至少40个合约。
(4)其他
除依前项规定加挂合约外,上交所可视市场状况加挂合约或不加挂新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