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提供特定期间的死亡保障。这种保险大多规定一定的保险期限,如一年、五年、十年或二十年期满为止。此种保险的最大优点是保费低廉,且不需提供身体状况的资料,投保简单方便。因此这种保险在美国十分流行,大多数家庭都向保险公司购买一年期的定期寿险,以作为保险的初步保障。其缺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法将保险期限延长或转换至其他类型的保险,亦无法调整保额。
终身寿险是死亡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寿命为保险标的,且自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保险金给付至身故为止。此项保险一旦签订即具有终身保障的特性,是份相当有力的保障,并且费率相当地高。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仍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前死亡,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亦即不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所以生存保险亦要称为“生计保险”。生存保险的主要种类有子女教育金生存保险、养老保险等。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给付形态的不同,死亡保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当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死亡时才按约定的条件给付保险金,称为定期死亡保险;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只要在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之后仍生存,即一次性全额给付保险金,称为生存保险。此种险种万一被保人出现事故生还时不予给付保额,只退还所缴保费。其最大缺点是保费高昂。
两全保险是一种将定期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特殊的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死亡或生存到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均要给付一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中途死亡,则给付死亡时的生存者以一笔较大金额的保障。两全寿险的特点是无论何时死亡都要给付一笔死亡给付金,而且无论何时死亡都要先给付生存者保障金。因此,两全寿险的费率是所有寿险中最高的。
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对象的人寿保险。凡是由一个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作为投保人,为所属成员或员工投保某种特定的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即为团体保险。团体人寿险主要有团体定期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健康险等几种类型。与个人寿险相比较,其主要的特殊就在于员工的职业危险不同个体间有较大差异;团体的信用卓著、投保行为较为一致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1)单位投保的特殊性;(2)风险性质的特殊性;(3)风险形成的特殊性;(4)风险分散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