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包含以下内容: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于两个方面:
1.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被保险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具体来说,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损失。这是交强险区别于其他车险的最大特点。同时,交强险也是目前国内唯一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车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免赔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1.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2. 被保险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