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在每个交易日上午的9:15分-9:25分,投资者根据自己能够接受的心理价格进行买卖申报,然后由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以确定各种股票的开盘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在9:15分-9:20分,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在9:20分-9:25分,投资者只能进行申报,不可以撤销申报。
在这个过程中,所有投资者的买卖报价会汇总在一起,形成一个未成交的总量,这个总量会作为后续交易的参考价格。集合竞价的成交规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投资者报出的价格相同,那么先报价的投资者会优先成交。
股票集合竞价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反映市场对该股票的预期和供求关系,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信息。同时,通过集合竞价,投资者也可以在开盘前提前布局,抓住市场波动带来的交易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在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只能报单不能成交,只有在9:25之后才能成交。因此,投资者需要提前做好交易计划,以便在集合竞价期间及时报单。集合竞价的结果也可能受到市场情绪、政策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