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十几年公交车运营的王强(化名)没有想到,自己正陷入一个要不要运营新能源公交车的两难选择中。
“以前运营一台燃油公交车,每年纯利润能有8万、9万元,现在更换成新能源公交车,如果拿不到运营补贴就很可能会赔钱。”2月27日,王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从去年开始,王强所在的黑龙江省鸡西市开始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王强所挂靠的东方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路)要求租赁人缴纳车辆租赁费和相关运营费用,但认为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贴应该归公司所有。这让以王强为代表的部分租赁人拒绝签订相关合同。
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提到,2018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将在2013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减少50%,2019年减少60%;而在2015~2019年,根据不同车型,中央财政将对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4万元~8万元/年的运营补助。但这项运营补助究竟归谁所有,目前说法不一。
当地主管部门认为,该款项下发后,应由企业和租赁人自行协商解决;但也有专家认为,东方公路的做法是将前期购车成本分摊给了租赁人,使得补贴款的归属很难界定。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吴胜男认为,这是各个主体之间的一场利益博弈,也是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的“创新”。
一份通知书惹争议
据了解,此前王强有一台燃油大巴车,以挂靠在东方公路的形式在鸡西市169线路进行运营,直到2016年合同到期。
“前些年一直跑公交,每年除卖票钱还能拿到国家财政发放给个人的‘油补’,一年下来能赚8万、9万元。”王强说,“那时鸡西市的公交车绝大多数都是以挂靠公路运输企业的方式,由私人购买大巴车进行运营。”
随着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包括鸡西在内很多地方政府开始纷纷行动起来,集中出台了一批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的细则,其中,有“城市风景线”之称的公交车成为改革的“排头兵”。伴随而来的还有针对公共交通经营体制的改革。
去年10月,对鸡西市169线拥有运营权的东方公路,向当时的公交车承包人下发了一份通知书。通知书提到,“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169线所有车辆年底不再给检测,将统一更换为东风牌纯电动eq6810cacbev2车型。每台车租赁费为25万元,租赁期限为8年,车辆产权归公司所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切车辆补贴归公司所有,与租赁者无关。原租赁者每月上交的管理费不变。”
这意味着王强若想继续运营公交,只能以租赁人身份承租纯电动公交车参与运营,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新能源公交车下发的运营补贴将归东方公路所有,与像王强这样的租赁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