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修改后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施行,这意味内地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 。
其中部分此前条款被修改,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因此,施行前已开通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在2023年7月23日前可继续通过沪股通、深股通买卖a股。2023年7月24日后,上述投资者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
记者留意到,近日部分券商也向其客户发出业务提醒通知。如富途证券发送的文件显示,自2023年7月24日起,中国内地投资者不可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包括参与配股),所持a股可正常卖出。中国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 (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的个人,但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如果已经取得了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请联系客服补充证件。
证监会在去年6月份发布的文件显示,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证监会指出,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大多数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有券商研究指出,“假外资”利用沪深股通北向杠杆增持、交易,进行高比例配资, 同时通过跨境建仓、操纵a股交易实现监管套利等行为违背政策初衷,促使证监会出拳打击。
彼时证监会指出,为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证监会决定修订《规定》,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另外,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