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这个文件一直为业内关注,应该说最终出台还是务实稳健的。当前工业水的零排放和梯级利用已经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展开,在下一个十五年会有全面的推广,对工业废水治理企业和膜行业属于利好,市场机制和价格体系将是突破的重点。”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城镇再生水利用量94.02亿立方米,全国污水再生利用率为15.98%,还有很多地区仍未启动再生水利用。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编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推广一批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及时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