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央财办时,曾请有关单位通过用电量对全国住宅的空置情况摸底调查,显示我国城镇、乡村住宅的空置率都相当高,比日本这种高度老龄化、少子化、城市化的国家还要高,日本是13%。这很不正常,说明用来炒的房子真不少,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空置标准。现在我们在频频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底数不清怎么调控?像gdp不清楚怎么调控经济?”杨伟民称。
通过不动产登记能否摸清房地产市场的底数?在不动产平台实现全国联网的前提下,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被实时掌控,存量信息的整合就成为一个重点问题。
一位地方国土官员曾表示:“第一步(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完成的是一个打通传送通道的工作,可实现所有适时登记信息都上报到国土部。但更为关键的是海量的既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房产、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还需要一定时间的整合、进网。”
6月12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召开的自然资源部全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自然资源部官员强调,下一步要加强不动产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存量数据整合,形成“全生命周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可否通过查房反腐
一些民众还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反腐关联起来,认为如果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通过“以人查房”就可能揪出更多的腐败官员。
为何一些民众会将不动产登记下的“查房”与反腐相联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曾撰文称,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逐步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要素”,如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有4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整改通报,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
陈耀东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这个本意在于“以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与交易,明确不动产登记程序,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文件,引发了人们对“以人查房”的反腐败功能的期待。
根据《条例》,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换言之,检察人员有权去查询一座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去查询一个人的名下有多少房产。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以房查人”和“以人查房”。
但谁都可以去“以人查房”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谁有权去查?去查谁?不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意去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抑或自己的房产信息被所有人查询。
《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可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国土部曾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至于哪些人属于“以人查房”的查询对象,陈耀东称,要严格限制可查询的对象范围。原则上讲,只有对以下两类人可以启动“以人查房”程序:
一是涉案人员,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人员;
二是有如实报告不动产义务的个人。有报告才有查询,按照现行规定,应包括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的人员,以及地方开展的财产申报涉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