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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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德兴铜矿、贵
溪冶炼厂、城门山铜矿、江西铜业加工事业部、深圳江铜营销公司等8家单
位。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年末合并资产总额的 87% ,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全年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8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备件材料的验收、入库和领用;铜精矿和硫精矿检验和出入库;
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转固;项目竣工验收后所有权证办理;原料取样、化
验、计量和信息传递;oracle 系统用户权限、应用层面控制;采购业务的
供应商准入、信用评价、货款支付、点价及点价保证金;销售业务的客户
准入、信用评价、销售合同执行及外部对账;套期保值的远期点价、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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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黄金租赁;远期外汇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是销售业务和套期
保值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
册》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1%且小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等于公司利润总额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 控制环境无
效;(3)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4)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5) 企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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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 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2) 以往已出现并报告给管理层
的内部控制缺陷未按期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重大业务的失误,情况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投入时
间、人员和成本超出预算20%以上)才能得以控制,或者情况失控并给企
业存亡带来重大影响;(2)风险造成公司整体无法达成其部分关键营运目
标或业绩指标,任一未达标指标完成率低于90%,或受风险影响的部门/单
位无法达成其所有关键营运目标或业绩指标;(3)由于设备、人员、系统、
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受风险影响的部门/单位普遍业务/运营中断达到3天
及以上;(4)造成资产损失2000万元及以上;(5)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
致中央政府或者监管机构的调查,遭致处罚;(6)重大商业纠纷、民事诉
讼或仲裁,标的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7)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
亡。
重要缺陷:介于重大缺陷与一般缺陷之间。
一般缺陷:(1)对营运有一定影响,情况需要付出较小的代价(投入
时间、人员和成本超出预算6%以内)可以得以控制;(2)由于设备、人员、
系统、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受风险影响的部门/单位普遍的业务/运营中断4
小时以下,或可迅速恢复;(3)造成资产损失300万元以下;(4)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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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导致地市级政府部门的调查、诉讼或处罚,或可能存在轻微的违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