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日前通报了陕西省9月份保障房督察情况。在对宝鸡、铜川、渭南、榆林、汉中、韩城6个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督察的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建设单位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项目经理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总监不在岗等情况。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强化企业对保障房项目的监管,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扣分处罚并曝光。据了解,此次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察了17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9.92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5.11.06李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