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国办发[2015]62号文件提出的“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张吉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鼓励弹性作息在文件中有着明确的季节指向和前提条件,需要完整准确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此次关于弹性作息的规定,主要指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时间,而不涉及其他季节甚至全年作息安排。
二、弹性作息是一项鼓励性措施而不是制度性安排,不是对我国现有休假制度的调整,不是以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来实现周五下午休假。同时,这是一种倡导性措施,不是强制性要求,不搞一刀切。
三、弹性作息要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调整。